
张强
律师执业证号:
11101201310132474
产品描述
参数
◆代理谭某(女)诉程某(男)离婚案,被告程某为了达到占有财产的目的,向法庭提供了拖欠别人70多万元的借条,并将存款30多万元全部转走。本部律师通过有效举证,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熟练运用,代理观点全部被法院采信,判决程某的70多万元借款不能成立,转走的存款30多万元视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。
◆代理原告王某(女)诉石某(男)离婚一案。原被告双方虽然都60多岁,结婚几十年且儿女均已成家立业,但被告石某仍然不忠于婚姻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。经过本部律师的努力,代理观点全部被法院采信,当庭判决共有房屋归原告王某所有,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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